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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城区情网站管理办法
作者:山东省情网 来源:任城区史志办 浏览次数: 发布时间:2012-02-03 16:55:55  

第一章 总则

    第一条  为确保任城区情网(以下简称网站)的安全稳定运行,促进区内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,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,结合任城区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    第二条  网站以服务全区政治、经济、社会和文化发展为中心,坚持统一领导、统筹规划、集中管理的原则,宣传任城区情,展现任城风采,达到存史、资政、教化的目的。

第二章  组织管理

    第三条  区地方史志办公室(以下简称区史志办)是网站管理部门,负责网站的管理工作。
    第四条  网站管理部门主要职责:
    1、负责网站的建设、运行、维护,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;
    2、负责网站主页的设计、制作和版面调整;
    3、负责网站系统的安全保护,会同相关部门,对接入网站的用户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;
    4、负责网站的其他管理工作。
    第五条  网站管理员主要职责:
    1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编辑、审核、发布和更新栏目信息,严防泄密和他人篡改网站信息;
    2、负责收集、整理网站访问者提出的网页错误等技术问题,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和反馈;
    3、负责监控网站的安全运行,若发现异常情况,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处理,向主管领导汇报;
    4、谨慎操作网站后台的各项功能模块,如因操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,应追究其责任。
   

第三章  内容管理

    第六条  网站内容分为动态类和静态类两种内容。动态类内容做到天天更新,静态类内容做到随情况变化及时更新。
    第七条  网站内容要严格遵循“先审批,后发布”的原则,未经审批的内容一律不准上网发布。普通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发,重要内容经主要领导审批签发。上网内容须符合有关的安全保密规定,准确无误。
    第八条  发布内容的标题样式、文字大小、行间距、图片、表格、附件等按照网站统一规范进行操作,并注明信息来源。
   

第四章  安全管理

    第九条  严格遵守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加强网站内容监管,确保信息安全。
    第十条  转载资料,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,作免责声明,严禁出现侵害他人版权的法律纠纷事件。同时,提高自身版权的保护意识。
    第十一条  区史志办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,制定完善的应急和病毒防范措施,做好网站系统备份及故障快速恢复机制,确保突发情况发生后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运行。
    第十二条  网站管理员须保管好用户密码,严禁擅自将账号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。每三个月更改一次密码,防止被盗用。
   

第五章 附则

    第十三条  本办法由区史志办负责解释。
    第十四条 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。
 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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